國立中興大學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創新產業推廣學院院務會議紀錄

時間:10295(星期四)中午121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地點:創新產業推廣學院1會議室

主席:洪院長瑞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鄭安琪

出列席人員:宋副院長德喜、林主任淑貞、張主任玉芳、吳主任政憲(黃銘玉代)、林主任正寶、陳主任姿、謝主任焸君(黃銘玉代)、林組長明澤、鄭組長菲菲、林組長慶炫、郭組長如秀

一、宣佈開會

二、主席報告

     1.感謝各位主任百忙之中參與本院院務會議,102學年度第一學起,行政庶務 

       組辦公室(一)、(二)合而為一提供進修學士班學生及老師庶務服務,請各

       系及學位學程主任幫忙廣宣。

     2.新設立之創新產業經營學士學位學程,煩請企管學系林主任多加協助。

三、討論事項:

修定「國立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推廣學院設置辦法」第七條條文草案,請討論

   明:國立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推廣學院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條文對  

         照表

文字方塊: 樣張

3公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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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 正 條 文

現 行 條 文

第 七 條

本院之院會議置會議代表9-13,由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各進修學士班(學士學位學程)主任為會議代表,院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列席。會議代表應親自出席與會,若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。

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。議案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。

列席人員得就有關議案陳述意見,但無表決權。

第 七 條

本院之院會議,由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各進修學士班(學士學位學程)主任為會議代表,院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列席。

 

65次校務會議101-64-A08列管案決議:「本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會議應明訂代理事宜,未定之會議依其辦法或慣例行之。」

辦法:經院會議通過後,提送下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

決議:照案通過,提送下次校務會議討論。

 

四、臨時動議:(無)

五、散會:1230